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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力净化关于洁净室空气过滤器选用布置

浏览数量: 6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2-27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空气过滤器


一、洁净度100级、10000级及100000级的空气净化处理,应采用初、中、高效过滤器三级过滤。对于300000级空气净化处理,可采用亚高效过滤器代替高效过滤器。

二、空气过滤器的选用、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:

⑴ 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的正压段;

⑵ 高效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;

⑶ 中效、高效空气过滤器宜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。

三、对面积较大、空气洁净度较高、位置集中及消声、振动控制要求严格的洁净室(区)宜采用集中式净化空调系统。反之,则可采用分散式净化空调系统。


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宜分开设置:

⑴ 单向流洁净室与非单向流洁净室(区)

⑵ 高效空气净化系统与中效空气净化系统

⑶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的洁净室(区)


五、下列生产的空气净化系统应独立设置,其排风口与其他药品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之间应相隔一定的距离。

⑴ 青霉素等强致敏性药品;

⑵ β-内酰胺结构类药品;

⑶ 避孕药品;

⑷ 激素类药品;

⑸ 抗肿瘤类药品;

⑹ 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;

⑺ 放射性药品;

⑻ 有菌(毒)操作区。

六、下列情况的空气净化系统的空气,如经处理仍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,则不应循环使用。

⑴ 固体物料的粉碎、称量、配料、混合、制料、压片、包衣、灌装等工序;

⑵ 固体口服液制剂的颗料、成品干燥设备所使用的净化空气;

⑶ 用有机溶媒精制的原料药精制、干燥工序;

⑷ 病原体操作区;

⑸ 放射性药品生产区;

⑹ 工艺过程中产生大量有害物质、挥发性气体的生产工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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